用佣金抵消残疾是否违法?公司是否应该再次支付伤残津贴?丽芭小编会详细介绍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案例: 张于2013年9月1日进入蒙阴县的一家公司从事销售。2013年10月1日,双方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规定月薪为1200元。此外,销售人员可以提取产品销售利润的40%。由于公司支付了高额佣金,公司不对张的疾病、伤害、残疾和死亡的治疗负责 2014年11月28日,张因公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腿部骨折和受伤。张先生要求公司支付伤残津贴。该公司表示,已在劳动合同中同意以高额佣金抵消伤残津贴,不应再次支付。张先生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咨询:用佣金补偿残疾是否违法?如果公司再次支付伤残津贴 劳动仲裁部门答复说,《劳动合同法》第3条和第26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用人单位免除法律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在本案中,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公司已支付高额佣金,不再承担张的疾病、伤害、残疾和死亡的治疗,属于雇主免责条款,内容明显违法。因此,该条款应无效。公司应根据法律法规支付张的残疾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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