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拆迁老房子怎么赔付 |
释义 | 一、房屋拆迁老房子怎么赔付 房屋拆迁老房子的赔付是: 1.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2.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3.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4.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房屋拆迁纠纷需要哪些证据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 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5.已达成前拆补偿协议的,还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协议; 6.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7.拆迁许可证; 8.房屋拆迁公告及张贴公告的照片资料; 9.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10.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丈量报告; 11.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金、房屋搬迁费、电话迁移费、及过渡期安排补助费的凭证; 12.提供过渡时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 13.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验收报告等。 ![]() 三、对房屋拆迁补偿费有异议怎么办 法律网提醒您,拆迁补偿不合理应当找政府部门或人民法院。拆迁当事人可以申请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作出裁决,对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的裁决存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引用法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十七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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