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保工伤保险如何赔偿 |
释义 | 一、社保工伤保险如何赔偿 我国工伤保险赔偿流程如下: 1.工伤认定申请:一般由用人单位申请,单位不申请的由劳动者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申请亦可; 2.工伤认定决定:可以做出认定工伤或者不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3.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取工伤保险的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赔偿。 二、工伤保险赔偿范围包括什么 工伤保险的赔偿范围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三、没有工伤保险工伤赔偿谁支付的 工伤没有保险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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