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效力有哪几种
释义
    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效力有哪几种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效力类型有非终局的仲裁裁决,以及还有终局的仲裁裁决两种;一般只要在裁决书下达之后的十五日内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此仲裁裁决就会发生法律的效力,否则不能发生法律的效力。
    1.非终局的仲裁裁决;
    所谓非终局的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对所涉劳动争议事项作出裁决后_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一般是15日;未提起诉讼的,则裁决书生效否则不生效。没有具体规定对哪些事项作出的裁决未非终局的裁决,仅规定两大类七个小类属终局裁决的情形,依反面推论,除去上述属于仲裁裁决的情形外,仲裁庭所作出的裁决应当为非终局的裁决。
    2.终局的仲裁裁决;
    终局的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对所涉劳动争议事项作出的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生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不被撤销,系具备执行力的裁决,可作为当事人申请执行的依据。根据规定,属于终局裁决的情形有两大类七小类。
    二、可以劳动仲裁的范围
    法律网提醒您,可以劳动仲裁的范围如下: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原则对双方有什么要求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原则对双方的要求如下:
    1.事实清楚原则。所谓事实清楚原则,是指在仲裁程序中,应当坚持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才能进行调解的原则。事实清楚是调解的基础和前提。只有查清事实、分清是非,才能使双方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违法的,从而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事实不清,不能调解。
    2.自愿原则。所谓自愿原则,是指在仲裁程序中,是否进行调解,能否达成协议,完全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当事人如果不自愿,就不能调解。这就是说,劳动仲裁机关在仲裁程序中,要充分尊重当事人或调或裁的权力,不得强迫。
    3.合法原则。所谓合法原则,是指在仲裁程序中,调解活动和协议内容,都必须符合劳动实体法和仲裁程序法的规定。就是说,调解程序和协议必须合法,否则不能成立。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6 7:5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