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不同意离婚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女方不同意离婚如何处理 女方不同意离婚应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女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不同意离婚的诉讼离婚流程 法律网提醒您,不同意离婚诉讼的完整流程; 1.原告(提出离婚的一方)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材料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 3.经审查,如果诉讼符合法律规定,则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提交的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4.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5.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离婚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 6.法院依照原告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判决是否准予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子女归谁抚养。 ![]() 三、不同意离婚诉讼的法院多长时间开庭 关于起诉离婚法院多久开庭我国法院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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