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10年买房需注意的重点和陷阱 |
释义 | 今天的消费者,经过07年的房价暴涨,08年的房价下跌,09年的再次暴涨,已变得极为理性,变得十分聪明,不是那么好忽悠了。 所以,现在的消费者,买房不光讲究价格、环境、配套、服务了,还会把宜居放在一个很重要的地位。房子宜居,包括交通、环境、配套、节能、物业、质量、性价比等方面,消费者有可能不会一一去查验,但有一些简单的方面,还是消费者2010年看房的重点。 要预防期房风险 客户在购买期房之前,售楼小姐都会说一番“甜言蜜语”,极力鼓吹房子的地段好、环境美、价格低,总之一切都完美,令客户不由得不动心。 因为一系列的规范,开发商尽管如今在操作方面已大有改观,但期房变现时仍不免有“不可抗拒”的风险:如面积误差、建筑材料的变换、规划设计的改变等。当然,由于期房价格上的优势,它一时并不会在市场上消失。不过,客户可把握一个原则:期房并不都是完美的,不要怪售楼小姐的信口开河。所以,要么在合同中写入各种预防期房风险的条款,要么干脆选择购买现房。 律师替你来分析:二手房买卖中的几个陷阱 二手房的水究竟有多深市民在买卖二手房时有何应对诀窍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我们总结了二手房买卖中的几个陷阱: 1、“卖房者”非房主。 对策:购房人可到房管局产权登记部门查询,如卖房者非该二手房的产权人,购房人应立即中止交易。因为其中可能存在欺诈,即使不是欺诈,购房人能否取得产权也存在风险。 2、卖房人是二手房的共有人之一,且未得到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对策:要求该卖房者出具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证明。如果出卖人为已婚,买卖行为还需取得其配偶的确认;购买二手公有住房,应取得共同居住人同意。 3、卖房者只是使用权人。 对策:只要卖房人未取得完全产权,交易都不可信。 4、房产上存有法律不允许自由转让或者禁止转让的障碍。 对策:如该二手房已被查封或者抵押,则可在解封或消除抵押负担后,方可与之交易。 5、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房人又将该房转卖他人,并且办理了过户手续,致使先前的买卖合同无法履行。 对策:“预告登记”是避免这一陷阱的有效手段。但买房人要注意,必须在预告登记后三个月内去办理申请产权变更登记,超过三个月未申请的,预告登记失效。 6、交易的二手房用途非居住用房,而是居住外用途房,如商业用途房甚至是工业厂房等。 对策:购房人一定要看清房屋性质。 7、卖房者未将房屋出售的情况告知承租人,或者说已告知,但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 对策:购房人如发现该二手房已出租,最好要求卖房者出具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 8、原房主欠缴气、水、电、闭路电视等费用,会导致买房人无法正常使用这些附属设施。 对策:买房人首先要了解清楚相关情况,同时把法律责任明确写进合同当中,来约束卖房人。 【北京张春杰律师友情提示】看病吃药需要谨遵医嘱,发生法律纠纷需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帮助,以免发生贻误导致不可挽回之损失。电话咨询与委托请联系13910678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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