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进行劳动仲裁需要准备哪些具体材料? |
释义 | 一、进行劳动仲裁需要准备哪些具体材料? 进行劳动仲裁需要准备的具体材料包括: 1.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 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3.能够证明与被诉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4.其他材料。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 如被诉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诉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二、劳动仲裁纠纷申请起诉状怎么写 劳动仲裁起诉状如下写: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劳动者一方当事人,起诉状需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经常居住地地址和联系电话。单位当事人方应写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名字和职务公司的注册地、经常办公地以及单位的联系电话。 2.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3.诉讼请求: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4.事实和理由: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5.结语。此致某人民法院。落款。 三、仲裁劳动局不受理怎么办理 仲裁劳动局不受理的办理是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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