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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程序中是否可以变更原定的财产分割协议
释义
    一、离婚程序中是否可以变更原定的财产分割协议
    离婚程序中是可以变更原定的财产分割协议的。
    双方可以协商变更,也可以诉讼变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后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
    法律网提醒您,订立离婚财产协议一般要列明以下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三、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生效条件
    1.签订合同的主体适格;
    2.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3.合同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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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7:4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