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程序中是否可以变更原定的财产分割协议 |
释义 | 一、离婚程序中是否可以变更原定的财产分割协议 离婚程序中是可以变更原定的财产分割协议的。 双方可以协商变更,也可以诉讼变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后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 法律网提醒您,订立离婚财产协议一般要列明以下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 三、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生效条件 1.签订合同的主体适格; 2.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3.合同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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