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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仲裁申请加班费追诉期截止时间是什么
释义
    一、劳动仲裁申请加班费追诉期截止时间是什么
    劳动仲裁申请加班费时效为一年,但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限制。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申请加班费劳动仲裁的具体注意事项是什么
    劳动仲裁的具体注意事项是:
    1.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书面申诉;
    2.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3.申诉请求事项应当明确具体;
    4.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准确地提出自己的请求。
    5.当事人接到开庭通知后按时出庭;
    6.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三、劳动仲裁与劳动监察有何区别
    法律网提醒您,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的区别是:
    1.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劳动监察是进行监督检查,劳动仲裁机构则是受理劳动关系当事人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
    3.劳动行政部门同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之间是行政管理关系,劳动仲裁中,仲裁机构是一种“中间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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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5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