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原告的诉权如何行使 |
释义 | 一、行政诉讼原告的诉权如何行使 行政诉讼中原告的诉权可以通过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来行使。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诉讼立案材料 法律网提醒,行政诉讼立案材料: 1.提交起诉书正本一份,并按被告行政机关的数目提供相应的副本。 2.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 3.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及联系电话。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4.证明行政法律关系存在的材料,如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决定书等。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应当提交复议机关的决定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证明。 6.行政赔偿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三、提起行政诉讼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1.原告是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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