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附期限合同的效力是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一、附期限合同的效力是如何规定的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所谓附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并把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根据。 合同中所附的期限与合同中所附的条件一样,都能够直接限制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失,但作为条件的事实是否发生是不确定的,而期限的到来却具有必然性。期限是以一定时间或期间的到来对合同的效力起限制作用,因此只有尚未到来且必然到来的时间和期间才能作为附期限的合同中的期限。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二、附期限的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附期限的合同诉讼时效是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三、合同附期限和附条件的区别 法律网提醒您,合同附期限和附条件的区别: 1.附条件合同中作为条件的付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而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是将来客观的确定的事实; 2.前者分为附生效期限的合同和附终止期限的合同,后者分为附生效条件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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