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和解协议书生效吗 |
释义 |
一、工伤和解协议书生效吗 一般情况下,法律认可和解协议的效力。根据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和解协议书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如果相关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并且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可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就是合法有效的,各方应严格遵守。因此,作为公司和员工合意签署的文件,原则上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公司和员工要签署和解协议,需要对协议的内容非常谨慎。 ![]() 二、哪些情况下,工伤和解协议可能无效或者被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因此,如果公司或者员工有上述欺诈、胁迫、趁人之危或者显失公平的情形,另一方就可以对原先签署的和解协议主张无效或者撤销。比如,劳动者如果没有进行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约定单位给付的待遇金额低于法定标准且比较明显时,法院会考虑协议是否显失公平。对于显失公平的裁量标准,一般由法官自由裁量。 再比如,《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此规定可以看出,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有义务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报工伤。在未启动工伤认定程序的前提下,用人单位通过与受伤职工签订协议方式逃避工伤责任的约定,违反了国家的强制性规定,和解协议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三、工伤和解协议中有放弃仲裁/起诉条款,是否可以再仲裁或起诉 法律实践中,如果双方签署了和解协议,而且和解协议中有明确放弃仲裁或者起诉的条款,比如约定"任何一方不得再就双方之间的争议提起任何仲裁或诉讼",那么当事人是否可以重新申请仲裁或诉讼呢? 从法律角度,诉权属于公法上的程序权利,这种权利是不得被放弃的,故放弃诉权的约定会被法院认定无效。因此,和解协议中约定放弃仲裁或起诉条款的,不影响当事人一方申请仲裁或者起诉,但当事人一方主张的权利是否能够得到仲裁机构或者法院的支持,则是另一回事。 上述内容为大家简要分析了工伤和解协议书生效吗。为了利用和解协议充分解决和员工的劳动争议,减少事后纷争,建议全面约定双方拟解决的劳动权利和利益争议,并对可能出现的其他权利主张以兜底条款的形式进行约定,这样即使员工签了协议后出尔反尔重新仲裁或者起诉,胜诉的概率也比较小,从而保护自己的利益。这些都是需要了解的法律常识,若还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咨询法律网。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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