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规定土地租赁合同违约怎样处理 |
释义 | 一、民法典规定土地租赁合同违约怎样处理 民法典规定土地租赁合同违约的处理是: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土地租赁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况有哪些 土地租赁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况有: 1.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的主体不适格; 2.土地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6.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土地租赁合同 土地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有: 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 2.属于不定期租赁的,当事人可以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以此解除合同; 3.当事人约定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4.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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