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如何鉴定伤残级别 |
释义 | 一、医疗事故如何鉴定伤残级别 医疗事故鉴定伤残级别的标准是: 1.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2.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二、医疗事故鉴定要多久 法律网提醒您,鉴定医疗事故需要45天的时间。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负责鉴定的医学会应当在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 三、医疗事故鉴定的材料 医疗事故鉴定所需的材料有: 1.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2.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 3.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医患双方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