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执行时应当提供哪些资料 |
释义 | 一、申请执行时应当提供哪些资料 申请执行时应当提供的资料如下: 1.执行申请书。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 6.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多久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网提醒您,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三、申请强制执行的范围是什么 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以下生效的法律文书: 1.人民法院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它法律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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