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我国离婚后孩子的轮流抚养有哪些具体要求 |
释义 | 一、在我国离婚后孩子的轮流抚养有哪些具体要求 离婚时子女轮流抚养的条件有: 1.有利于保护子女的权益; 2.原夫妻双方必须协商一致,对期限、交接的方式、入托入学、抚养费的承担等,均要作出合理详尽的安排; 3.原夫妻双方都必须具有抚养子女的能力与条件,如身体状况、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思想品质等等。 二、离婚后不给抚养费起诉条件是什么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三、离婚抚养费如何判定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抚养费的判定法律依据是: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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