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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子女房产是否授予父母居住权
释义
    一、子女房产是否授予父母居住权
    子女房产一般没有授予父母居住权,但父母可以与子女签订居住权合同并完成登记,此时父母可以享有对子女该房占有、使用等用益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二、房子居住权到期任何处理
    房屋居住权到期后,房屋居住权就消灭,房屋所有人可以要求居住人搬出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三、买房后怎么查房屋是否具有永久居住权
    法律网提醒您,房屋验证是否有永久居住权时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查询。房屋居住权的期限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协商约定,对居住权期限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的可以推定与居住权人生命共始终,即永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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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1:5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