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避免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产生违约金 |
释义 | 一、如何避免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产生违约金 避免违约情况的几个方法: 1.避免合同无效情况。比如核实房产权利人的身份、代理人的授权委托手续、房产共有的情况等; 2.注意合同内容。交易双方可以约定更短的交易周期以尽快完成交易,或者约定更高的定金额度(法律规定不超过交易金额的20%),或者约定一旦发生纠纷、诉讼引发的律师费及各种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尽可能增加违约成本; 3.自己按合同约定履约,不给对方违约机会。包括按时足额支付定金、及时办理首期款的银行资金监管手续等; 4.及时固定证据。如果卖方应履行义务期限届满时未履行其义务,买方应自己或者委托律师向卖方发出书面的《履约催促函》,并保留函件复印件及邮寄凭证,以证明对方违约的事实; 5.协商不成,法律解决。及时委托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起诉后都应立即申请财产保全,查封涉案的房产,以保障今后判决的顺利执行。 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如何确定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 确定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如下: 1.支付违约金,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因违约行为而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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