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签购房合同时都需要约定哪些具体事项 |
释义 | 一、在签购房合同时都需要约定哪些具体事项 在签购房合同时都需要约以下具体事项: 1.关于贷款不成的约定; 2.期房要注意房屋面积的约定; 3.期房要交房约定条件和时限; 4.明确违约责任; 5.要注意购房合同后面附件的补充协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购房合同生效的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房屋买卖合同自当事人双方合同签订成立时生效。有效的合同具备的条件包括: 1.具备有缔约能力的合同当事人; 2.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均为真实; 3.合同约定的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4.合同订立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 三、购房合同违约的责任 购房合同的违约责任按照公平原则,由违约方向守约访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补偿。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定要求。合同双方对违约金的约定不能过分高于或低于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引用法条: [1]《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一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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