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对行政强制措施进行复议申请 |
释义 | 一、能否对行政强制措施进行复议申请 行政强制措施能申请复议。依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二、行政复议的具体流程有什么 1.复议申请。申请人自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复议受理。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3.行政复议。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4.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行政复议的一般流程,具体流程可能因不同地区、不同机构、不同案件而有所不同。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应当仔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以便了解具体的申请程序和要求。 三、行政复议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复议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合法原则指行政机关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复议;公正原则指复议过程中对双方不得偏袒;及时原则指复议机关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时效内完成复议;便民原则指复议必须以民众的便利为优先,不能以机关的便利为优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条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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