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恢复强制执行需要哪些相关证明材料 |
释义 | 一、要恢复强制执行需要哪些相关证明材料 1.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人资料; 3.中止执行裁定书或和解协议复印件一份; 4.原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一份。 二、强制执行申请受理所需时间有多长 一般来说是3个工作日,申请强制执行后,执行局会送达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之后,就看法院的执行情况再行通知。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三、强制执行申请需支付哪些费用 法律网提醒您,强制执行申请需支付费用如下: 1.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缴费标准: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一万元至50万元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50万元以上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纳; 2.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收取执行中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如交通、住宿等费用。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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