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有权利申请对房产变更进行强制执行 |
释义 | 一、谁有权利申请对房产变更进行强制执行 在生效裁判文书中具有可执行利益的当事人、其诉讼代理人等人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作为当事人的公民死亡的,则由其继承人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作为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则由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来申请。一般是向法院的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二、房产强制执行需要多久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三、房产强制执行需要费用吗 法律网提醒您,申请强制执行房产要交费,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中,执行费用在执行到财产时优先扣除,不预告向申请执行人收取。法院在强制执行程序中查封被执行人房产的,申请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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