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
释义 | 一、个人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二、强制执行终结后还能否再次提出申请 可以的,申请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后,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法院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还可以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如果超过两年申请执行的期限,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三、强制执行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的条件有: 1.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5.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6.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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