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解除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解除条件是什么 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解除条件是: 1.双方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合意; 2.双方均须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3.在夫妻共同决定形成的收养关系解除时,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收养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收养协议是指收养人与送养人达成的有关收养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法律网提醒您,收养协议的内容有: 1.送养人、收养人、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及相互关系; 2.收养的原因; 3.共同送养人、共同收养人的意思表示; 4.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意思表示; 5.送养人、收养人、被收养人的权利与义务; 6.收养开始的时间; 7.共同送养人共同收养人和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在协议书上签字。 三、收养协议需要去公证吗 收养子女的协议是不需要公证的。办理收养登记才是合法收养的法定程序性要件,光有收养公证是不够的。由于收养会将本无真实血缘联络之人间,拟制具有亲子关系,因此收养者与被收养者间又称为法定血亲或拟制血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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