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嫌挪用公款被拘留是否能够放人 |
释义 | 一、涉嫌挪用公款被拘留是否能够放人 涉嫌挪用公款被拘留的,如果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释放。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立案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二、挪用公款罪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三、挪用公款罪可以适用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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