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样补办居住证 |
释义 | 一、怎么样补办居住证 居住证丢了需要进行补办,补办居住证需要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暂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开具回执。办理好后取回居住证。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居住证办理程序 1.申请: 公民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以上,携办理材料至登记站申领居住证。 2.审核: 登记站审验证明材料,对申请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符合申领条件且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 3.证件领取: 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 公民根据工作人员提示领取证件。 三、居住证办理的作用 法律网提醒您,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3.机动车登记; 4.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5.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6.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7.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引用法条: [1]《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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