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医疗期的定义和规定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一、 工伤医疗期的定义和规定是什么意思 工伤医疗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和领取工伤津贴的期限。现根据新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医疗期实际应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医疗期的长短根据工作年限来确定。一般情况下,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医疗期为六个月。 二、工伤医疗期争议纠纷怎么解决的 工伤医疗期争议纠纷解决的方式如下: 1.当事人之间可以进行协商; 2.可以依法申请调解; 3.可以提请劳动仲裁; 4.或者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如果是不服工伤认定决定的纠纷,则应当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举证责任】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 三、员工工伤认定时医疗费应当由谁交付 员工工伤认定时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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