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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设工程通用条款是否能够进行改动
释义
    一、建设工程通用条款是否能够进行改动
    一般通用条款不用修改,有不同约定时在专用条款处写明,专用条款的项目跟通用条款是对应的。但是合同当事人在成就合同过程中,对合同的通用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只要是合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经合同当事人确认的是有效的合同行为(或有效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二、建设工程合同何种情况下失效
    法律网提醒您,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单位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
    2.没有资质或没有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名义的(“挂靠”);
    3.必须招标的未进行招投标或中标无效:
    4.违法分包。
    5.转包。承包人承揽工程后非法转包工程的,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所谓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或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应确认为自始无效的合同。
    
    三、如何签订建设工程合同书
    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步骤:建筑单位提出项目建议书,报国家计划部门批准;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计划任务书,报国家计划部门审批;订立勘察、设计合同;订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分包】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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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0: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