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养证明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
释义 | 一、领养证明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领养孩子需要的材料:收养协议、收养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收养申请书以及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带齐材料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二、福利院领养孩子的法律要求是什么 福利院领养孩子的法律要求是: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子女的能力; 3.年满三十周岁; 4.有配偶者须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孩,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5.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三、去福利院领养孩子的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去福利院领养孩子的程序是: 1.收养双方达成收养一致意见,订立收养协议; 2.双方提出收养登记申请,且福利院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3.核准登记收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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