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公共采购合同订立程序有哪些
释义
    公共采购合同订立程序有哪些
    依据我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进行公共采购的,首先要进行招标投标程序,通过招标投标确定中标人后,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采购合同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一)商品的品种、规格和数量
    商品的品种应具体,避免使用综合品名;商品的规格应具体规定颜色、式样、尺码和牌号等;商品的数量多少应按国家统一的计量单位标出;必要时可附上商品品种、规格、数量明细表。
    (二)商品的质量和包装
    合同中应规定商品所应符合的质量标准,注明是国家或部颁标准;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应由双方协商或凭样订(交)货;对于副、次品应规定出一定的比例,并注明其标准;对实行保换、保修、保退办法的商品,应写明具体条款;对商品包装的方法,使用的包装材料,包装式样、规格、体积,重量、标志、及包装物的处理等,均应有详细规定。
    (三)商品的价格和结算方式
    合同中对商品的价格要作具体的规定,规定作价的办法和变价处理等,以及规定对副品、次品的扣价办法;规定结算方式和结算程序。
    (四)交货期限、地点和发送方式。
    交(提)货期限(日期)要按照有关规定,并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商品特点和交通运输条件等确定。同时,应明确商品的发送方式是送货、代运,还是自提。
    (五)商品验收办法
    合同中要具体规定在数量上验收和在质量上验收商品的办法、期限和地点。
    (六)违约责任
    签约一方不履行合同,必将影响另一方经济活动的进行,因此违约方应负物质责任,赔偿对方遭受的损失。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规定,供应者有以下三种情况时应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1、不按合同规定的商品数量、品种、规格供应商品;
    2、不按合同中所规定商品质量标准交货;
    3、逾期发送商品。购买者有逾期结算货款或提货,临时更改到货地点等,应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合同中应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什么情况下不可变更或解除合同,通过什么手续来变更或解除合同等。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进行公共采购的,首先要进行招标投标程序,通过招标投标确定中标人后,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订立书面合同。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9 10:3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