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合同签了不想买了能否更改合同 |
释义 | 一、购房合同签了不想买了能否更改合同 购房合同签了不想买了一般可以更改合同。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变更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二、购房合同中需注意哪些细节 购房合同中需注意的细节: 1.核实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及其真伪。 2.确认土地是否为出让取得,以及其使用年限。 3.清楚房屋性质和用途。 4.面积和误差的处理方式是否约定清楚。 5.贷款问题的约定。 6.交房时间及违约责任,等等。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八条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 (三)房地产座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 (四)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 (五)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 (六)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 (七)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购房合同备案要花费多长时间 购房合同的备案,一般需要30日。开发企业在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应当自签约之日起的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法律网提醒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开发企业和承购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 [3]《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八条 [4]《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一十条 [5]《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一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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