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分割协议书需要包含哪些内容才能生效 |
释义 | 一、财产分割协议书需要包含哪些内容才能生效 1.协议的签订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意思表示真实; 3.协议没有处分他人的财产; 4.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网提醒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二、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如何公证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离婚协议进行公证的,双方当事人可以携带离婚协议书、身份证明等的材料,到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 三、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可以变更吗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可以变更,双方可以协商变更,也可以诉讼变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后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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