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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申请降低无法负担的抚养费
释义
    一、如何申请降低无法负担的抚养费
    可以与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要求降低抚养费。
    离婚后有以下情况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孩子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
    二、抚养费纠纷适用诉讼时效吗
    法律网提醒您,抚养费没有诉讼时效限制的,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给付义务,对方可以追偿抚养费,包括起诉的手段,民事纠纷不适于民诉法的诉讼时效,子女可以索要,可以更好的保障抚养子女一方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三、养费应当支付到几岁
    按照规定,抚养费给付期间,一般计算到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特殊情况下,在父母有给付能力的情况下,对于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也应当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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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5 2:5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