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期限的特征,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哪几种类型呢? |
释义 | 一、合同期限的特征 合同期限的特征有: 1.期限是由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 2.期限须符合法律规定。 3.期限是将来确定要到来的事实。 附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作为决定合同效力的附款。其中“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之事实。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二、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哪几种类型呢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 三、合同起止时间是怎么确定的 确定合同的起止时间有: 1.当事人均签字或者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一般自成立时生效; 2.合同的终止时间是当债务已经履行,或者一方解除合同等法定或者约定的终止时,合同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以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自当事人签字、盖章或者按照指纹成立合同。法律网提醒您,当事人一方在签字、盖章或按指印前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合同成立。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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