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存在担保物权什么意思,担保物权的特征 |
释义 | 一、存在担保物权什么意思 存在担保物权的意思是: 担保物权不能单独存在。系从属于债权的从属物权,其从属性体现于担保物权的成立转让与消灭各个方面。成立上的从属性指的是若无旨在担保的债权,担保物权不能成立;转让上的从属性是指担保物权不能脱离所担保的债务单独转让,所担保的债权转让时,担保物权随之转让,消灭上的从属性则指担保物权随债的消灭而消灭。 二、担保物权的特征 担保物权的特征是: 1.担保物权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 2.担保物权的标的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特定动产、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利; 3.担保物权限制了担保人对担保标的物的处分权; 4.债权人享有对担保标的物的换价权; 5.担保物权能够担保其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 三、担保物权能不能善意取得 担保物权能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是民法领域比较重要的一项内容,主要规定在物权部分,善意取得分为动产物权的善意取得、不动产物权的善意取得以及担保物权的善意取得。法律网提醒,对担保物权的善意取得须注意: 1.善意取得职权、抵押权,不要求具备“以合理的价格受让”这一要件。因为抵押合同与质押合同均属单务、无偿合同。 2.不动产抵押权的善意取得以办理抵押登记为构成要件;动产抵押权的善意取得不以“登记”或“交付”为构成要件 。 3.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以动产交付为构成要件;但是,占有改定的交付方式不发生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 4.因留置权系法定担保物权,留置权的善意取得有其特别构造,不以无权处分为前提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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