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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父母子女的房产各一半产权怎么过户
释义
    一、父母子女的房产各一半产权怎么过户
    可以通过不动产变更登记的方式过户给他人。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
    (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
    (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
    (七)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
    (八)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二、房屋过户需要哪些必备证明材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房屋测绘图纸(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5.房屋查档证明(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6.房地产评估报告;
    7.房主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如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需提供结婚证);
    8.房屋买卖合同。
    
    三、房屋过户要多久
    法律网提醒您,一般买房子过户需要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引用法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十五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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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1:3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