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子女的房产各一半产权怎么过户 |
释义 | 一、父母子女的房产各一半产权怎么过户 可以通过不动产变更登记的方式过户给他人。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 (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 (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 (七)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 (八)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二、房屋过户需要哪些必备证明材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房屋测绘图纸(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5.房屋查档证明(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6.房地产评估报告; 7.房主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如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需提供结婚证); 8.房屋买卖合同。 ![]() 三、房屋过户要多久 法律网提醒您,一般买房子过户需要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引用法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十五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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