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买卖公证有没有必要 |
释义 | 一、二手房买卖公证有没有必要 买卖二手房不一定要公证。我国法律没有对二手房买卖强制要求公证,只要双方是依法签订的买卖合同,并且依法交纳了相关税费的,就可以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二、二手房买卖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法律网提醒您,二手房买卖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三、二手房买卖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1.登记申请书原件(受理窗口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网上签约的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 5.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通过专有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原件;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自行划转交易解散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原件。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7.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房屋登记表、房屋平面图将产权人名字遮盖复议买方人数+1份。 8.其他资料: (1)住宅类房屋买卖的,还需提供购房资格审核时申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结婚证明、户籍证明及其他材料原件。 (2)央产已购共有住房转移的,还应提交《在京中央单位已购公房变更通知单》原件。 (3)已购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出售,确需出售的,需提交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的证明原件;满五年出售的,需提交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开具的放弃回购权的证明。 (4)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证明。 (5)标准价、优惠价提交补交房价款证明或满65年工龄的证明原件。 (6)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产的)。 (7)整宗划拨用地或者整栋楼房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 (8)商业配套设施转让的,还应提交按规划用途使用房屋的承诺原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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