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应该怎样确立责任 |
释义 | 一、对于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应该怎样确立责任 对于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确立责任是施工方不按照设计图纸施工的、使用不合格或不合约定的建筑材料的,工程质量责任一般由承包方承担;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有缺陷的、发包人提供的建筑材料不合格的、发包人直接指定分包人的,工程质量责任一般由发包方承担。 二、工程质量问题的起诉时限有多长 法律网提醒,工程质量问题诉讼时效是三年的时间,这就是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工程质量问题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工程质量保证金何时退还最合适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时间: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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