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度医疗的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一、过度医疗的标准是什么 具备以下情形的,可以认为属于过度医疗: 1.使用的诊疗手段超出了疾病诊疗的根本需求,不符合疾病规律和特点; 2.采用非“金标准”的诊疗手段; 3.对疾病基本诊疗需求无关的过度消费; 4.费用超出了当时个人、社会经济承受能力和社会发展水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二、过度医疗要怎么维权 过度医疗的维权方式如下: 1.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 2.调解解决。在有关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3.诉讼解决。法律网提醒您,通过打官司解决,它指纠纷当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或裁定,通过当事人对生效裁判的自觉履行或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而解决纠纷。 ![]() 三、过度医疗要承担什么责任 过度医疗要承担三种责任,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分责任和刑事责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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