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手后是否需要支付共同抚养孩子的费用 |
释义 | 一、分手后是否需要支付共同抚养孩子的费用 分手后一般需要支付共同抚养孩子的费用。分手后一方有孩子,另一方要付抚养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不受歧视,而且孩子是两个人的,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就有义务支付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二、抚养费纠纷法院立案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起诉书上交到法院后,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三、抚养费没有给够怎么强制执行 不给抚养费的强制执行: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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