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法一事不再理法律规定 |
释义 | 一、民事诉讼法一事不再理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对于“一事不再理”原则有着明确的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指出,当当事人就同一诉讼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构成重复起诉. 2.对于这种情况,法院将裁定不予受理,若已受理,则裁定驳回起诉,除非法律或司法解释另有规定。 二、一事不再理的情形 “一事不再理”原则主要涵盖两种情形。 1.对于同一诉讼标的的案件,如果前诉法院已经作出判决且该判决已生效,当事人再次对此提起诉讼,法院将不予受理。 2.如果同一诉讼标的的案件在前诉法院尚处于诉讼过程中,即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当事人再向其他法院提起诉讼,后诉法院也将不予受理。 ![]() 三、一事不再理的适用条件 根据以上法理精神,适用“一事不再理”原则的案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当事人必须相同,即两次诉讼中的原、被告需保持一致; 2.诉讼标的需相同,即两次诉讼中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需一致,诉讼标的即是诉讼事实与理由的结合; 3.诉讼请求需相同,即后诉与前诉的请求需一致,包括文字表述不同但实质一致的情况。 是否觉得“一事不再理”原则很合理?但你是否也遇到过因为不了解法律而重复起诉的情况?法律网在这里,为你提供法律解答和帮助,让你在诉讼中更加得心应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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