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放弃继承权是否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 |
释义 | 一、放弃继承权是否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 放弃继承权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放弃继承权要求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的意思表示,如果放弃不动产的继承,还需要到公证处公证签字放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放弃继承公证要多长时间 法律网提醒您,放弃遗产进行公证的,申请公证人提供的材料完整、真实、有效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出具公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 三、放弃继承权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1.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 3.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可以由所在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确实享有继承权即可。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如果放弃继承的人是唯一的继承人时,则被继承人的遗产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继承人放弃继承后,也就不再承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如继承人有监护人,监护人原则上无权放弃被监护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利。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作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本人承认或有其它证据证明的,一般应认定为有效。放弃继承不得由他人代理而作出。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过程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一般应当准许,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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