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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职务侵占判刑标准金额的确定依据是什么
释义
    一、职务侵占判刑标准金额的确定依据是什么
    职务侵占判刑标准金额的确定依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 [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使其亲友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3.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二、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网提醒您,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为:
    1.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2.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3.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职务侵占罪批捕了可以不起诉吗
    职务侵占罪批捕了是可以不起诉的,但是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可以。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或者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可以免于起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十六条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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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5:5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