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警告的行政处罚程序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执行警告的行政处罚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处罚中对其执行警告的程序分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说明处罚理由、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然后制作笔录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备案之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二、执行警告的行政处罚期限是多久 行政处罚时效是两年。违法行为发生后的两年内,对该违法行为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未发现这一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事实,在两年后,无论在何时发现了这一违法事实,对当时的违法行为人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 三、执行警告的行政处罚方式不包括什么 行政处罚警告的执行方式不包括刑事拘留。法律网提醒您,行政处罚警告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的一种行政处罚,而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用于控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因此,行政处罚警告与刑事拘留是两种不同的执行方式,它们之间没有直接的关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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