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企业员工侵占构成什么罪 |
释义 | 一、国有企业员工侵占构成什么罪 国有企业员工侵占构成贪污罪。 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企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构成贪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二、贪污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网提醒您,贪污罪构成要素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故意。 ![]() 三、贪污罪的追诉时效 贪污罪追诉期限是: 1.犯贪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追诉期限是五年; 2.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是五年或十年; 3.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追诉期限是十五年或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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