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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复议和行政诉讼有什么不同之处
释义
    一、复议和行政诉讼有什么不同之处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行政诉讼是司法活动,行政复议本质上属于行政行为;
    2.审理机关不同。前者人民法院,后者复议机关;
    3.对具体行政行为审查的范围不同。前者仅限于合法性审查,后者全面审查;
    4.审理方式不同。前者开庭审理,后者书面审查;
    5.审级不同。前者两审终审制,后者一级复议原则;
    6.法律效力不同。行政诉讼终审后必须执行,不服复议决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诉讼特有的原则有什么
    行政诉讼特有的原则如下:
    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
    2.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
    3.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4.不适用调解原则;
    5.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原则;
    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三、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是多久
    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是直接起诉的原则上为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若是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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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0: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