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复议和行政诉讼有什么不同之处 |
释义 | 一、复议和行政诉讼有什么不同之处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行政诉讼是司法活动,行政复议本质上属于行政行为; 2.审理机关不同。前者人民法院,后者复议机关; 3.对具体行政行为审查的范围不同。前者仅限于合法性审查,后者全面审查; 4.审理方式不同。前者开庭审理,后者书面审查; 5.审级不同。前者两审终审制,后者一级复议原则; 6.法律效力不同。行政诉讼终审后必须执行,不服复议决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诉讼特有的原则有什么 行政诉讼特有的原则如下: 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 2.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 3.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4.不适用调解原则; 5.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原则; 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三、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是多久 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是直接起诉的原则上为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若是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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