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
释义 | 一、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各地政符依据该法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 集体土地征收应当履行报批手续、获得省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征地时应当与征收户签订补偿协议,补偿标准合理,保证足额到位。 二、土地征收补偿金不合理怎么维权 1.当事人首先可以到当地县级政府投诉; 2.如果当地县级政府没有解决的,可以向省级土地管理部门投诉; 3.如果当事人是认为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不合理的、不合法的,也可以选择诉讼的方式解决,但一定要相关证据,由法院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 三、被征地农民有哪些权利 法律网提醒您,在农村土地征收的过程中,农民主要有以下权利: 1.集体土地所有权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违法行为的侵害; 2.预征知情权:在征地依法报批前,政府应将预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 3.参与报批权: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为各级政府在征地报批时的必备材料; 4.批复结果知情权:土地征收批复文件下达后10日内,人民政府应将批复结果公告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民; 5.土地补偿知情权:土地补偿征收公告后45日内,由国土资源局对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 6.补偿方案听证权: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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