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责任应如何界定 |
释义 | 一、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责任应如何界定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责任应界定的标准如下: 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 2.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主要因一方违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主要违章者要负主要责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负次要责任; 3.同等责任。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情节相当,各方负同等责任。 二、交通肇事逃逸不赔偿法院多久立案 起诉书上交到法院后,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三、交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能否担责 交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一般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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