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要约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七条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八条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要约如果需要撤销的话,那么这个情况是需要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而且需要做出相应的通知,如果自己需要撤销要约的话有可能还是需要进行补偿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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