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是谁 |
释义 | 一、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是谁 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是指直接的授权人。一般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授权代理是受法人代表的书面委托在委托权限内代表法人代表办理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二、授权委托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授权委托书一般是有法律效力的。法律网提醒您,只要是双方具有签订委托书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委托事项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委托书就是合法有效的。如果是涉外的民事委托书,需要经过公证机关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三、授权委托书书写格式 授权委托书书写格式即要包括标题、正文和落款三部分,在正文中写明如下内容: 1.首先要写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及有效身份证号码等有效身份信息。 2.要写被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及有效身份证号码等有效身份信息。 3.写明委托事项,委托人因为什么情况不能办理什么事宜将委托被委托人办理。 4.注明委托的权限,是全权委托还是仅委托一部分事项。 落款处要记得注明委托书有效日期。最后需要委托人签名以及写委托书的日期。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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